为进一步遏制辖区道路交通各类违法行为多发势头,饶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常态化开展路面执法检查工作,期间,查处两起无证且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
曝光案例一:
4月20日17时15分,王某某饮酒后驾驶两轮摩托车在沙河子村通村路被大队事故中队执勤交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25.5mg/ml,属酒后驾驶机动车。经民警进一步询问核查,发现王某某未取得摩托车驾驶证,涉嫌无证且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民警依法对其处以罚款元的处罚。
曝光案例二
4月23日23时25分许,大队第一中队执勤交警在通江街路段设卡对过往车辆例行检查时,发现一辆车牌号为黑D****的小型轿车驾驶员面色绯红,随即民警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为70mg/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经进一步询问核查,发现陈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涉嫌无证且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民警依法对其处以罚款元的处罚。
饶河交警提示:
1.触觉能力降低。饮酒后驾车,因酒精麻醉作用,人的手、脚触觉较平时降低,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
2.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饮酒后,人对光、声刺激的反应时间延长,从而无法正确判断距离和速度。
3.视觉障碍。饮酒后会使视力暂时受损,视像不稳,辨色力下降,因此不能发现和正确领会交通信号、标志和标线。
4.身体疲劳。饮酒后易困倦,表现为驾车行驶不规律,空间视觉差等疲劳驾驶行为。
5.无证驾驶严重扰乱了道路交通秩序,因无证驾驶人员未取得驾驶证件时,或因车辆本身来源不明等原因极易诱发超员、酒驾醉驾、交通肇事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给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都带来伤害和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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