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农垦红兴隆地区“日租房”行业的不断扩大,行业治安乱象不断滋生,为进一步规范“日租房”经营、管理,保障出租人、承租人人身、财产安全,垦区公安局红兴隆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决定全面加强“日租房”行业治安管理,现公告如下:
一、“日租房”是指未取得旅店业经营许可的盈利性以“小时”和“日”为计量单位对不特定人租用的房屋,包括:短租房、网租房、民宿、客栈、家庭旅馆、移动公寓、日租公寓、青年旅馆、自助公寓、酒店式公寓等。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住房不得出租:
1、属于违法建筑的;
2、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3、违反规定改变住房使用性质的;
4、法律法规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三、“日租房”行业属于出租房屋行业。根据公安部《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私有房屋出租的,出租人须持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他合法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登记,经审核符合出租条件的,由出租人向公安派出所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
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房屋出租人应当在出租当日将房屋承租人的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向公安派出所报备。
五、发现承租人有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派出所。
六、房屋出租人、经营者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未按规定登记相关信息,或出现不及时报备、报告等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处罚。
为方便群众,房屋出租人、经营者可以拨打派出所电话进行登记备案。
特此公告
饶河派出所自主申报联系-
红旗岭派出所自主申报联系-
清河派出所自主申报联系-
南横林子派出所自主申报联系-
双柳河派出所自主申报联系-
局直派出所自主申报联系-
二九一派出所自主申报联系-
宝山派出所自主申报联系-
江川派出所自主申报联系-
佳南派出所自主申报联系-
曙光派出所自主申报联系-
北兴派出所自主申报联系-
老柞山派出所自主申报联系-
双鸭山派出所自主申报联系-
七星派出所自主申报联系-
黑龙江省垦区公安局红兴隆分局
年3月8日
责任编辑:杜秀华
信息来源:治安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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