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实现市县级非遗保护工作机构全覆盖
5月31日,常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单设,确定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编制数6名。至此,全省11个设区市,90个县(市、区)都建立了非遗保护中心。浙江在全国率先实现省、市、县(市、区)三级非遗保护工作机构全覆盖。
2007年6月1日施行的《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七条明确要求:“县级以上人民*府应当根据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实际需要,加强保护管理工作机构和专业队伍建设。”2011年施行的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事业发展作了进一步强调。我省各级*委*府高度重视依法抓好非遗保护工作,加强领导,强化措施,强化保障。另一方面,各地文化主管部门主动向当地*委*府领导做好汇报,与当地编办做好汇报,依法有理有据地积极争取重视和支持。特别是*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十八大以来,我省大力贯彻落实中央有关精神,进一步落实和增强当地非遗保护机构建设和人员编制问题。
在各地*委*府的高度重视下,在机构编制管理部门的重视和大力支持下,我省各市县大力推进非遗保护中心建设。其中,有41个市、县(市、区)编制数在3个以上,并有一部分市县非遗保护中心编制数在5个以上,杭州市非遗保护中心编制达14人。这些非遗保护工作机构的建立,对于促进非遗事业的可持续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支撑作用。
我省各地非遗保护工作机构的主要职能为: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工作;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馆、传承基地、传统节日保护基地等保护载体的业务和建设工作;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展览、演出及文化遗产日等重要节庆活动,推动宣传、普及工作;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人才队伍的教育培训,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科研和科技信息化建设;承办当地*府及文化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在各级文化主管部门的领导下,我省各地非遗保护工作机构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奋发有为,不断创新举措,扎实推进非遗事业发展。非遗普查浙江模式,非遗名录浙江现象,非遗保护浙江经验,非遗事业浙江实践,在全国引起广泛影响。我省非遗工作走在前列,领先一步,为全国非遗保护事业积累了宝贵经验,做出了示范。我省非遗事业的发展繁荣,也为“两富”浙江建设,为营造人民群众的精神家园发挥了特殊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