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法律的尊严与权威,督促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弘扬诚实守信的社会风气,推进诚信社会建设。10月25日,饶河县人民法院举行“诚信兴商宣传月”新闻通气会,会上通报人民法院参与“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的主题及重点,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同时对涉及“执行不能”的相关情况作简要介绍。本次新闻“通气会”邀请了我县电视台、人民广播电台等主要媒体参会。
执行局局长刘佳升介绍,饶河县法院积极参与“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主题是:“惩戒失信行为,弘扬诚信理念,促进高质量发展”。突出的重点是:全面宣传人民法院完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建立健全公共信用综合评价与披露制度,畅通市场主体获取信息渠道,推动社信用信息资源整合,夯实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基础,促进社会诚信惩戒系统集成等重大举措。
守约践诺,法之底线。公布失信“黑名单”是社会诚信机制建设加码的重要一步。除新闻发布外,人民法院还将利用网络、广播、电视、报纸、LED电子屏幕、公告栏等公众媒体,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也将及时通报给国土、房管、工商、银行、车辆管理等执行联动单位,实现信息共享,使失信被执行人在市场准入、招标投标、融资贷款、产权交易、乘坐飞机、动车、高铁、出入境等方面受到惩戒和限制,挤压失信被执行人生存活动空间,迫使“老赖”主动履行法律义务。
刘佳升局长面向全县媒体关于“执行不能”的情况进行了详尽的说明。执行过程中还有一部分案件,被执行人丧失履行能力、经核查确无财产可供执行,即使法院穷尽一切措施,也无法实际执行到位。这类案件称之为“执行不能”案件。大致分为两类:一类是法人债务。被执行企业债台高筑、濒临破产,在执行中形成大量“僵尸案件”。另一类是自然人债务。如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等案件,被执行人确无清偿能力。从世界各国通例来看,“执行不能”案件属于当事人应当承担的商业风险、法律风险、社会风险,并非法院执行不力所致,需要通过个人破产、社会救助等制度机制予以解决。在我国,对于“执行不能”案件,人民法院并未置之不理,而是穷尽执行措施,经过审查后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纳入“终本案件库”管理,一旦发现有财产则及时恢复执行,尽最大努力兑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事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及时实现,事关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的有效提升。下一步,饶河县人民法院加强与各联动部门的协作配合,加快推进对失信被执行人信用惩戒、警示和监督机制的建设,围绕“切实解决执行难”目标,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依法履行职责,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为营造安全放心的司法环境,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原标题:《弘扬诚信理念促进高质量发展饶河县法院召开“诚信兴商宣传月”新闻通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