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都市报讯全媒体记者章娜报道:11月24日,记者从省政府办公厅获悉,日前,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江西重点水域禁捕工作的决定,在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上通过,我省明确,水生生物保护区核心区禁止垂钓,其他禁捕区域禁止利用或变相利用垂钓进行捕捞。重点水域垂钓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据介绍,本决定所称重点水域是指以下水域:水生生物保护区;长江干流江西段、鄱阳湖;赣江、抚河、信江、饶河、修河的干流;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水域。重点水域的禁捕区域和禁捕期限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执行,并向社会公布。
禁捕工作应当纳入河长制湖长制工作体系,发挥河长制湖长制平台作用,建立完善网格化管理体系,加快实现各部门信息数据共享,建立非法捕捞等违法行为的及时发现、响应和处置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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