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最高检《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切实促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10月30日,饶河县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对办理的一起司法救助案件召开公开听证会。市级人大代表、市人民监督员、律师代表受邀作为听证员参加了公开听证,承办案件员额检察官、第四检察部主任王锋主持了听证会。
司法救助申请人石某某系一起故意伤害案件的被害人,经法医鉴定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伤残九级,法院判决被告人赔偿石某某人民币.36元,法院因被告人没有可执行财产中止执行,被害人石某某至今没有得到任何赔偿。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首先就检察听证工作、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有关规定向参会人员进行了介绍,对救助申请审查及调查核实情况、申请人是否应予救助以及拟救助金额的意见和依据进行了详细的说明。救助申请人介绍了目前的生活状况和面临的困难。与会的听证人员围绕申请人的情况是否符合国家司法救助以及给予多少司法救助金等问题进行了集体评议,经过讨论,听证人员一致认为,司法救助申请人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应当给予救助,同意检察机关的救助意见。
会后,与会的听证人员一致表示,检察机关采用公开听证方式审查案件,让救助工作在阳光下运行,增强了检察机关办案的公信力和透明度,切实提升了检察机关司法救助的效果和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同时检察机关通过司法救助工作让困难群众感受到司法人文关怀,通过为百姓办实事真正树立起了人民检察为人民的良好形象。
(撰稿:饶河县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王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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