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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聘人数、岗位及薪酬待遇东莞市第二高级中学属于公办学校事业单位,经费由财*核拨,被聘用者为事业单位人员编制,享受国家*策规定的薪酬待遇,工资福利待遇由市财*统发。本次赴华南师范大学设点面向全国公开招聘公办学校编制教师岗位3个,具体招聘岗位、条件见《东莞市教育局赴华南师范大学公开招聘年公办学校事业编制教师岗位表》。
高中数学教师1人(本科及以上1人)
高中英语教师1人(研究生及以上1人)
高中地理教师1人(研究生及以上1人)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一)招聘对象应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是指纳入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计划并通过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的毕业生(含东莞生源免费师范生)。此类人员考试入围的,报到时必须提供全国统一的就业报到证。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报到时必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包括以下四类:
(1)择业期内的毕业生。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实行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择业期*策(试行)的通知》(粤教毕〔〕3号)规定,择业期内的毕业生享有与应届毕业生同等的就业待遇,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择业期为毕业两年内,博士研究生择业期为毕业五年内。适用对象为如下之一:
①广东省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
②广东省户籍省外就读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
③广东省户籍出国(境)留学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毕业生。
(2)年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应届毕业生;
(3)办理了暂缓就业手续仍在有效期内的毕业生;
(4)除有相关文件规定择业期外,外省户籍的外省(境外)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1年以内的毕业生。
以上毕业时间以毕业证书为准。择业期截止日期为自毕业时间起,至本次招聘报名结束止,未满两年(博士研究生未满五年,年毕业仍在就业择业期限内的本科高校毕业生,择业期限延长至年12月31日)。
(二)报考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备良好的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能胜任应聘岗位的工作;
(3)符合计划生育*策;
(4)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特定条件;
(5)无违法犯罪记录;
(6)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其它不符合事业单位招聘条件的人员,不接受其报考;
(7)肄业生、现役*人和其他规定不能报考的人员。
2.具体条件
(1)年龄要求
应届毕业生不设年龄限制。
(2)专业相符要求,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所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相符
②专业相近
所学专业(含海外学历学位)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相近但又未列入岗位要求专业范围,所学专业主要课程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超过一半基本一致的,可直接填写毕业证书上专业名称和提交成绩表进行报考,审核后认定为相近专业的可通过报考。
研究生阶段所学专业为学科教学、课程与教学论、教育学专业的,其专业研究方向如与报考的教师岗位一致的,视为符合要求。
(3)教师资格证要求
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尚未取得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的报考生,符合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和教师资格认定关于思想*治素质、普通话水平(二级乙等及以上)、身体条件等要求的高校毕业生,可以先上岗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再参加考试并取得教师资格。但考生须承诺在正式入职后一年内试用期满之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否则用人单位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各岗位具体学历学位和其他条件要求以《岗位表》为准。
三招聘程序网上系统报考——初审——视频考核——资格复审——面试——考核——体检——考察——公示——录用。
(一)报考
1.报考方式:网上报考,报考系统:东莞市教育局赴华南师范大学公开招聘年公办学校事业编制教师报名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