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饶河县交警大队进一步加大对国省道、乡镇道路的巡逻管控力度,延长时间、扩大范围,明确任务分工和具体措施,对过往车辆做到”逢车必检、逢疑必测,对酒后驾车违法行为坚持“零”容忍,有力震慑交通违法行为,有效规范了辖区道路交通秩序,营造了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4月8日16时许,李某某驾驶牌号为黑R7****小型普通客车在省道S小亮公路41公里处被大队第五中队依法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67.7mg/ml,涉嫌饮酒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
4月8日20时许,王某某驾驶牌号为黑J8****小型普通客车在省道S小亮公路41公里处被大队第五中队依法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73.2mg/ml,涉嫌饮酒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
大队民警依法分别对李某某、王某某处以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罚款元的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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