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厉打击酒驾醉驾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全力防范因酒驾醉驾引发的交通事故,饶河公安交警大队常态化治理酒驾,突出“晨检”、“夜查”重点整治时间段,采取设卡与流动巡逻相结合方式,提高检查密度和频次,对过往车辆做到逢车必查,违法必究。
10月12日晚23时18分,大队第五中队民警在辖区G丹阿公路+公里处,对一辆小型轿车例行检查时,发现驾驶员宋某某疑似饮酒,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发现宋某某酒精含量为31mg/ml,涉嫌饮酒驾驶。医院进行抽血检测固定证据。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对宋某某饮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元罚款,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降型并暂扣六个月的处罚。
忆往昔、聊未来,聚会喝酒切莫开车!
饶河交警友情提示:平安出行,载爱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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