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黑龙江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黑财综〔〕4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委《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发改价格规〔〕号)规定,现就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保障金)征收工作公告如下:
一、审核时间
年全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时间为8月10日至11月30日。
二、审核方式
已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采取网上申报审核方式。用人单位可通过互联网直接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