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的缴费人:
依据“社保费征管体制改革”的相关部署及黑龙江省保障局、黑龙江省财*厅37号《关于做好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自年9月1日起,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由税务局进行征收,今年集中征缴期为10月-12月。参照往年参保缴费情况,县域内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人员约人,每年集中征缴期内办理缴费业务的医保和税务窗口均会出现高峰拥堵现象,导致缴费人多跑路、排长队。为更好的服务缴费人,全面营造快捷、高效、规范、透明的*务服务环境,创新服务方式,国家税务总局饶河县税务局依法委托饶河县农商银行批量扣款及银行柜面承办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方式进行征收,届时饶河县农商银行县域内各网点将全面对缴费人开放此项业务。
为确保方便广大缴费人快捷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及时享受国家医疗保险惠民*策。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签约对象
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人(不包括参加职工医保的居民、在校学生、困难人员)。
二、签约时间、地点
签约时间:自年9月1日起至年11月30日止
签约地点:饶河县农商银行县域内各网点
三、签约所需资料
参保人员身份证及农商银行银行卡(居民为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所新开通的银行卡免除此次开卡相关费用)
四、缴费人须知
1.缴费人需先要到批扣银行(农商银行)开设银行卡并签订授权划缴社保费协议书。2.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按年进行扣费的,缴费人需在每年批扣征期前及时、足额将保费存入银行卡内。3.如当月银行卡内金额充足但扣款失败(10月-12月15日后),请及时与税务部门和医保部门联系,及时查找原因,确保次月可实现费款的正常扣缴。4.若在当年缴费期最后一个月份批扣缴费业务结束时,仍未缴费的人员,可在饶河县农商银行任意网点柜面缴费,同时办理下一年度签约扣款业务。5.也可按原缴费方式到税务局窗口办理缴费业务。
五、注意事项
已在农商银行签约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下年度如想继续参保,只需保证所签约银行卡内金额大于下年度所需缴纳保费额,银行即可自动扣款,缴费人足不出户便可享受下年度医保待遇。若下年度不想继续参保,需于下年度征期前到县医保局办理取消参保手续,否则视为同意下年度继续签约扣款。
望广大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人相互告知!
业务
饶河县税务局:-
饶河县医保局:-
饶河县农商银行:-
国家税务总局饶河县税务局
饶河县医疗保障局
黑龙江饶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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