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广大经营者:
为保障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市场价格基本稳定,严厉打击哄抬价格行为,切实维护市场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就加强市场价格监管、严厉打击疫情防控期间哄抬价格等违法犯罪行为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各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依法对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切实加强价格自律管理,自觉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对口罩、消*液、药品等防疫用品以及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肉、蛋、菜、米、面、油等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实行涨价幅度控制,购销差价不得超过30%。
各经营者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
对违反上述规定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行为,将依据相关行*法律法规予以严惩;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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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饶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辑:高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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