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打两控一遏制”百日攻坚行动开展以来,饶河县公安局森警大队强化履职担当,以“昆仑”5号行动为有力抓手,切实加强渔业资源及水生态环境的保护力度,严厉打击非法捕捞水产品行为。近日,抓获犯罪嫌疑人2名,成功侦破12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有力打击震慑了辖区非法捕捞违法行为。
年11月20日,饶河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民警在工作中发现饶河县大佳河乡东升村村民冷某峰(男,年2月出生)、于某*(男,年12月出生)在挠力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使用禁渔工具非法捕捞幼鱼,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行为,立即组织民警立案侦查。民警当场将其非法捕捞的数十斤小鱼当场放生。
经查,自年7月20日起至9月中旬期间,犯罪嫌疑人冷某峰与于某*使用合伙购买的渔船1艘、地笼35张(地笼规格为长约24米、宽40厘米、高30厘米,网眼大小为纱窗眼大小,民间称之为绝户网),在挠力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非法捕捞水产品11次,共计捕捞鲫鱼、泥鳅鱼、老头鱼、鲶鱼等幼鱼斤,销售后非法所得元。
目前犯罪嫌疑人冷某峰、于某*已被饶河县公安局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公安机关提醒广大群众:挠力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水生态环境对于饶河县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在禁渔期内、禁渔区域,使用禁止工具、禁止方法,在挠力河内进行非法捕捞,其行为严重影响了湿地与水域生物休养生息及鱼类繁殖,严重破坏生态平衡和自然环境,损害了社会公众利益。希望广大人民群众遵纪守法,也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对保护区内非法捕捞水产品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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