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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1/4/10 16:41:00

为全面做好疫情期间备春耕生产工作,保证农业生产资料供应,经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自3月1日起,允许符合疫情防控条件的农机商店、种子、农膜、化肥、农药、兽药等农资销售经营业户恢复正常营业秩序。

1.疫情防控期间,经营业户恢复营业实行备案审批制(可采用网上申报),填写《疫情防控承诺书》。

2.农资经营者在饶河县本地的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恢复营业申请;农资经营者在外地的,需落实包保责任人,提前48小时向所属社区或乡镇提出返饶申请,县农业农村局对其进行身份核实,返饶后要严格执行14天居家隔离,解除隔离后方可申请恢复营业。

3.县卫健部门对营业业户进行疫情防控指导和检查,县农业农村局将以检查结果作为审核验收的重要依据,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营业,并进行跟踪检查,对存在问题的业户坚决关停整顿。

4.各经营业户要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期间各项防控措施,经营场所日常清洁、消*和通风,所有从业人员全程佩戴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具,若发现特殊情况及时向农业农村局和疾控部门报告。

5.县市监局将对业户销售物资进行检查,对销售假冒伪劣、哄抬物价等行为,将坚决予以打击,依法规范农资经营行为。

联系人:张晶

联系

饶河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感染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年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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