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饶河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加快“一带一区一窗口”建设,稳就业、促就业,满足我县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及人才需求,依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黑人社发〔〕63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黑人社规〔〕6号),经县委、县*府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的用人标准。
二、招聘计划
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85人。国内院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具有相应学位)免笔试直接参加面试,不占此次招聘岗位数。具体招聘岗位、人数、条件详见《饶河县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品行端正;
(三)统招全日制毕业生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条件;
(四)符合岗位所需要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五)年龄为35(含)周岁以下(即指年04月01日及以后出生),在我县机关事业单位、社区及县直相关企业单位工作满5年的编制外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含)周岁以下(即指年04月01日及以后出生);
(六)身体健康,无传染病或重大疾病,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七)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饶河县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1);
(八)户籍要求须是在年04月01日之前迁入到户籍地;
(九)参加我省服务基层项目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应征入伍服满义务兵役退伍的高校毕业生均可报考,并享受黑龙江省*府黑*办发〔〕42号和黑*规〔〕17号文件中明确的加分*策。符合加分*策的考生,需提供上一级主管“项目办”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并报送到饶河县市民服务中心大楼四楼饶河县人才服务中心综合办公室,时间为年04月15日前,逾期不予受理。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二)我县在职的事业编制人员;
(三)在各类招考过程中被录用主管机关认定有作弊行为的人员;
(四)现役*人、在读的全国统一招生的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毕业生;
(五)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六)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人员有公务员法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此项工作由饶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招聘过程面向社会公开。
(一)发布招聘公告
年04月01日—04月12日在饶河县人民*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