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净化辖区道路交通环境,巩固酒驾醉驾整治成效,饶河县公安交警大队按照上级公安机关要求,不断开展酒驾醉驾等交通违法行为整治统一行动。4月13日,大队驻小佳河民辅警在小佳河镇加油站路段开展路检路查时,查获一起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
21时02分许,孙某驾驶牌号为黑DM****的小型汽车在小佳河镇加油站南米处被大队第三中队执勤交警依法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65.4mg/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大队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对孙某处以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罚款元的处罚。
饶河交警提示:酒驾醉驾,害人害己,切勿以身试法,务必遵规守法,牢固树立“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文明驾驶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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