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打击非法安装使用卫星电视广播接收设施(以下简称“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行为,规范我县卫星电视传播秩序,根据省委*法委、省广播电视局、省公安厅《关于开展整治非法安装使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专项行动的通知》(黑广电视[]5号)文件要求,依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国务院令第号)、《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等有关要求,在全县范围内联合开展整治非法安装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专项行动。
已非法安装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行拆除,自行未拆除的,由广播电视行*部门没收接收设施。对拒绝、阻碍有关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单位和个人,公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配合此次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专项整治工作,龙江广电网络饶河分公司推出惠民活动,年缴费元,可将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置换安装成有线电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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