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以*史学习教育和*法队伍教育整顿助推检察工作,落实《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推进检察工作的公正公开,年6月9日,饶河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召开案件公开听证会。听证会由第一检察部案件承办检察官王久龙主持,邀请人大代表、*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作为听证员,公安机关侦查人员、案件当事人、值班律师等共同参与了听证会。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首先将听证案件的基本情况、事实和证据向听证人员进行了介绍。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之规定,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罪。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经审查,办案人员认为:王某在调查阶段和审查起诉阶段均积极配合,承认其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真诚悔罪。王某某无前科劣迹,犯罪情节轻微,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为了更好的执行罪责刑相适应的刑法原则和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策,建议对王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的决定。公安机关代表、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及其值班律师均发表了相关意见。随后,听证员就案件进行了评议并发表了意见,听证人员认为该案符合相对不起诉的条件,可以对王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的决定。
参会的听证人员表示,听证会邀请多方参与,紧凑有序,公开透明,不仅有利于推动社会矛盾化解,又提升了案件处理的精准性。通过公开审查处理,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确保公开、公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参会人员还提出,希望检察机关今后能够联合有关部门举办相关培训和宣传,继续完善检察机关公开听证工作,做到依法依规、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众法律意识。
饶河县人民检察院采取公开听证会的形式对案件进行处理,是该院有力地提升检察工作透明度和参与度,增强了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新期待和新要求,也增强了检察机关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的意识,使检察权更好地在公众视野下规范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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