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双鸭山市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经市委、市*府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财*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双鸭山市年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财*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工作人员73名。详见《双鸭山市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附件)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年满18周岁,不超过35周岁(年6月24日至年6月24日间出生,含出生当日),对报考区驻矿监督员岗位的人员,年龄放宽条件详见招聘计划;
(五)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条件;
(六)具有岗位工作所需要的专业技能条件;
(七)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八)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九)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二)在各类招考过程中被录用主管机关认定有作弊行为的;
(三)现役*人、在读的全国统一招生的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毕业生;
(四)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五)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人员有公务员法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三、报名程序
双鸭山市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报名、照片传递、资格审查、准考证打印均通过双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