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周五,民航黑龙江安全监督管理局携手黑龙江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的嘉宾以及省道路运输管理局的嘉宾将携手做客FM94.6、AM龙广新闻台《行风热线》直播间。
如果您有航空安全、乘机服务、航空运输、机场服务工作作风等问题要提出,或者您有关于公路客货运输、公路养护、运价规费、等方面的问题想要咨询,赶快留言吧!
大灰机!!!
今日做客嘉宾
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客运科科长王宏源
货物运输科科长王德斌
城市客运科副科长王连凯
汽修管理科副科长杨庆利
培训科副科长陈鹏
*策解读
TOP1:今年,我省道路客运转型升级方面出台了哪些新*策?推进的情况如何?
(一)出台的主要*策
一是简化行*审批环节,省际客运班线变更途经地和中途停靠站点及车辆更新、毗邻市、县间道路客运班线调整变更等事项的审批,取消了相关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上下级之间相互函告的两个环节;停止使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的《营运客车进站通知单》。
二是试行“证牌分离”制度,对满足“公车公营”(公司车辆、公司经营)或“独家经营线路”条件的道路运输经营者的车辆实行营运证和线路牌“证牌分离”制度。
三是放开客运车辆运行时间限制,由省内始发且不跨省的营运车辆,不受凌晨2点至5点禁行的限制。
四是扩大道路客运企业经营自主权,对实行区域经营和实行线路公司经营的线路布局、运力投放、班次增减等,取消行*审批,由企业自主确定。
五是允许班线过剩运力依法转为包车(旅游)客运,允许具备包车经营资质的客运企业,将客运班线的剩余运力依法转为经营范围内的包车(旅游)客运;允许道路客运企业利用互联网技术开展灵活、快速、小批量的道路客运定制服务,原则上应当使用7座(含)以上的营运客车。
六是实行招投标制确定经营权,新增客运班线、既有客运班线经营权到期和包车(旅游)客运运力,由行*审批制变更为采取服务质量招投标方式确定经营主体。
七是推进道路客运经营主体结构调整,支持骨干客运企业成立跨地区的股份制公司或者异地设立子公司、分公司;优先支持社会资本进入道路客运基础设施建设。
八是推进接驳运输和联程联运,允许公里以上的长途客运班线采取换车或换驾驶员的接驳运输方式,推动公路、铁路、航空和水运等运输信息共享实现旅客运输联程联运。
九是推进农村客运班线公交化改造,采取公交化运营的客运班线,符合要求的可使用未设置乘客站立区的公共汽车。
十是完善客运站服务体系,允许客运站经营者和客运企业在客源密集区域及高速公路服务区和城市出入口附近,设立适宜的客运停靠站点;允许客运站拓展服务功能,支持与邮*、快递、商贸和农村物流等融合发展。
十一是推动道路客运和旅游产业协调发展,推进客运企业与旅游产业深度融合,实现旅行社及导游和客运企业及驾驶员资源、信息共享;支持客运企业和客运站建设旅游集散中心,在旅游景区(点)设立客运站。
十二是加快推进客运站智能化建设,具备条件的三级以上客运站(有跨县以上班线)接入联网售票系统,引入移动售票(APP)、自助售票等功能,推行道路客运电子客票、非现金支付和实名制售票,支持在客运站建设人脸识别技术等智能化系统。
(二)目前的进展情况
(一)简化行*审批环节,试行对等座数(及以下座位数)车辆更新的不再进行行*审批,履行备案手续。
(二)充分发挥企业自主经营权,对龙运集团、大庆客运集团部分“公车公营”车辆试行“证牌分离”。
(三)满足小型、多样化运输服务需求,在哈尔滨至安达、哈尔滨至鸡西、哈尔滨至饶河线路上采取7—19座车型运营,目前运营状况良好。
(四)加强有效运输供给,合理配置旅游客运资源,为20余家客运企业办理旅游运输经营资质,并为90余辆班线闲置运力办理旅游车辆运输手续。
(五)增强行*许可透明度,公开、公平、公正确定客运班线经营权,目前已完成3条新开通线路招标程序,现正对21条既有到期线路采取服务质量招标方式确定经营主体。
TOP2:*标车淘汰的依据是什么,淘汰的最后期限?
*标车淘汰的依据主要有两方面:一是年,国务院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37号),明确了加快淘汰*标车和老旧车辆,采取划定禁行区域、经济补偿等方式,逐步淘汰*标车和老旧车辆;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严重污染大气环境的工艺、设备和产品淘汰期限。所以*标车淘汰是国家大气污染防治的一项重要工作。
*标车淘汰的最后期限:年国家《*府工作报告》明确了,年全部淘汰年底前注册的*标车。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也明确,到年,淘汰年底前注册的*标车,到年,基本淘汰全国范围的*标车。我省统一将年底作为*标车淘汰的最后时限。
*标车报废是否有补贴?
按照省*府统一工作部署,由各地*府制定*标车报废奖补*策,由公安交管部门负责注销,在年底前淘汰报废的,享受奖励性补贴,超过最后淘汰时限的,将不再享受奖补*策。:
TOP3:从年开始,公交车的燃油补贴逐年减少,这个符合国家*策吗?
为加快新能源公交车替代燃油公交车步伐,还原燃油公交车的真实使用成本,国家三部委联合下了《关于完善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策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财建[]号),通知明确了从年1月1日起,现行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中的涨价补助以年作基数,逐年递减;而且涨价补助数额与新能源公交车推广数量挂钩,只有完成本省新能源公交车推广任务后,补贴资金才能全额拨付。:
TOP4:非法从事班线客运的车辆和出租汽车从事班线客运究竟如何处罚?
对非法从事班线客运的车辆和出租汽车从事或变相从事班线客运行为。经请示省人大,现就有关法条使用做以下说明:
一、小型轿车(小型客车)不能等同于出租汽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规章的规定,当事人如申请使用小型客车从事班车客运的,经有许可权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批准,可以从事班车客运。因此,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非法从事道路班线旅客运输经营的车辆,无论任何车型都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给予相应的行*处罚。
二、巡游出租汽车是指可在道路上巡游揽客、站点侯客,按乘客的意愿、按行驶里程或行驶时间计费,为社会公众提供个性化运输服务的运输经营活动,其经营范围是车籍所在地城市区域范围内,是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城市公共交通的补充。巡游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通过雇人喊客、低价揽客、多次招揽多批乘客、客满发车等手段争抢客源或通过非法设立固定站点,以散发传单、名片、张贴广告等手段暗中组织客源)在城际间运营,从事或变相从事班车客运的行为,依据《黑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五条五项“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不得从事班线客运”的规定,可以对其进行处罚;处罚依据是《黑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已经规定法律责任的,从其规定”的规定,对出租汽车经营者从事或变相从事班线客运的违规经营行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给予相应的行*处罚。
TOP5:货运经营者执行托运、承运验视制度,不得承运、夹带法律、行*法规禁止运输物品的有关规定是什么?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六条货运经营者不得运输法律、行*法规禁止运输的货物。
法律、行*法规规定必须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运输的货物,货运经营者应当查验有关手续。
(二)公安部国家安全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商务部工商行*管理总局邮*局《关于加强物流、寄递渠道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公治〔〕号)
严格执行收货验视制度。物流运输企业、货运站(场)、客运站、国际货代企业和邮*企业、各类快递企业,要严格执行收货验视等安全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对各类禁寄物品、违禁物品、危险物品的检查、甄别和控制,坚决堵塞安全管理漏洞。物流运输企业、货运站(场)、客运站和国际货代企业,对法律、行*法规规定必须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运输的货物,必须查验有关手续;对可疑物品,要开包、开箱检查,严防禁运物品、违禁物品、危险物品藏匿、夹带在普通货物中运输,严禁物流运输企业、货运站(场)和客运站接收、运输法律、行*法规禁止运输的货物。邮*企业和各类快递企业在客户交寄物品时,必须当面验视内件,确认安全后方可收寄;凡国家规定的禁寄物品,一律不予收寄;对不能确认安全的物品(如机电装置、粉末、不明金属、装有不明气体或液体的密闭装置等)或寄件人拒绝验视的,不予收寄。
TOP6:综检站未按—升级改造现在是否可以开展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已按新标准升级改造完成,未接入省检测服务网是否可以开展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
国家标准《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测方法》(GB—)、交通运输行业标准《道路运输车辆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T—)已分别于年1月1日、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与《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年第1号)以及《营运客车安全技术条件》(JT/T--)等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构成了比较完善的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体系。其中GB是强制性国家标准,是道路运输行业必须要不折不扣、无条件的的执行的。因此全省各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站必须要按照国家标准《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测方法》(GB—)的技术要求进行设施设备的升级改造,并且要及时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标准变更(计量认证)。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物流降本增效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73号)关于普通货物运输车辆实行异地检测的要求和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年第1号)关于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使用信息化技术,实现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信息资源共享的要求,建设我省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服务平台系统是十分必要的,不进行信息化管理,车辆异地检测就无法实现。因此各综检机构在取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发放的《计量认证证书》后,要积极与相关单位联系,接入省检测服务平台。
出品人:刘洪源
编辑:耿悦
审核:赵艳娟、徐扬、孙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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